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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采购信易贷】11月招标采购行业要闻
专栏国内新闻
来源:信用中国(山西芮城)  |  发布时间: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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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共采购信易贷专区梳理了11月招标采购行业的行业新闻及政策动态,供您参考。

国家篇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5大串通招投标

犯罪典型案例

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该批案例揭露常见串通招投标犯罪类型,旨在警示教育招投标市场主体,预防招投标领域犯罪发生。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陈某等30人串通投标案;付某某、徐某某等7人串通投标案;陈某某、李某某等15人串通投标,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J公司、W公司、Y公司、洪某某等5人串通投标案;陈某某、邱某某等9人串通投标案。(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召开建设全国统一

大市场工作推进会议

1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召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推进会议,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通报前期工作情况,交流有关部门和地区的经验做法,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动员布置。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出席会议并讲话,有关部门介绍了相关领域工作进展,部分省份作了交流发言,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主持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在主会场参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地级市(地区、州、盟)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不得以信用评价方式

变相设立招投标交易壁垒

1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对本地区信用评价、信用评分以及信用监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排查,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推动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订或废止有关规定,切实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11月份新闻发布会

11月16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11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李超出席发布会,介绍发用电、投资项目审批、最新出台政策文件等情况,就如何巩固经济增长态势、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吸引和利用外资、恢复和扩大消费、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促进青年就业、迎峰度冬能源保供、碳达峰试点建设、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等方面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关于召开招标采购数字化

发展大会的预通知

11月21日,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主办,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总承办的招标采购数字化发展大会发布预通知,大会拟定于2023年12月22日(周五)在京举办。本次大会设开幕式4个专题会议,开幕式拟邀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到会致辞,数字技术权威学者、招标采购行业专家、地方招投标牵头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代表、市场交易主体作主题发言;专题会议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创新、国(央)企数字化采购价值提升、招标采购数字化交易创新成果暨数字化招标采购专业委员会换届、招标采购数字化交易创新成果暨数字化招标采购专业委员会换届。(中招协秘书处)

国务院新闻办

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修订

《招标投标法》等法律

11月23日,国新办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法治建设、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司法部部长贺荣介绍,司法部加强了对行政法规中有违公平条款的清理工作,今年以来,司法部牵头对所有的602件行政法规开展了集中清理,已经向社会公布了两批,第三批也将尽快公布。在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供给方面,贺荣介绍,在法律法规制定修订中,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把依法平等保护内资外资、国企民企、大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从制度上落下来,促进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今年以来制定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会计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重要法律的工作。(国务院新闻办)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

联合印发

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

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的信用类融资产品,推广“信易贷”模式,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央视新闻)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

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1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两部门联合发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3版)》(以下简称《清单》),同时废止2017年发布的《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2023版《清单》涉及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海员外派备用金、海事处理担保金、直销企业保证金、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备用金、中央储备肉收储投放交易投标履约保证金、中央储备糖竞价加工投标履约保证金、中央储备糖收储投放交易投标履约保证金、援外项目投标保证金、援外项目履约保证金、海关风险类保证金、海关税款类保证金、海关案件类保证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保证金等22项。(工业和信息化部)

  地方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暂停运用信用评价结果

取消报价承诺法评标方式

11月6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暂停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江西住建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即日起暂停运行。自2023年11月7日起,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暂停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已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确需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的,投标企业信用评分以2023年11月6日“江西住建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公布的信用分为准。自2023年11月7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取消报价承诺法评标方式。(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社厅

资质申请、招投标时

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职称使用

11月9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同时废止。《通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公开招聘、岗位竞聘等。相关单位在办理资质申请、招投标等业务时,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已对应的职称证书使用。以上应用场景均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示11起典型案例

招投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

多名专家被取消资格

为进一步深化新疆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环境,推动新疆自治区建筑市场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11月9日,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布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典型案例的通知 》,公示新疆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查处的11起涉及招投标各方主体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1个文件废止 2个文件暂停使用

11月13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湘建监督〔2023〕15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废止,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经选取的项目,按原文件执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湘建监督〔2018〕236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26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暂停使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废止《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文件

评标中停止使用

11月13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废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并启用2023年第三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52号)规定,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装修装饰(不含幕墙)工程的评标工作,统一使用“2023年第三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用分)”。《通知》废止后,无法在评标中继续应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省委、省政府

在招投标领域 不得额外对

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

11月14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38条举措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方面,《若干措施》明确,修订《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制定《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等“三个清单”。在招投标领域,《若干措施》提出,清理歧视性规定和做法,明确提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活动

11月16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福建省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指导意见》明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将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评标、定标规则不得排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征集招标投标领域信用

评价应用问题线索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11月16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问题线索。主要征集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等情形。(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招标人应给予候选

单位未中标补偿

11月17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3年12月17日起施行。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对于入选中标候选单位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应给予未中标补偿,中标人除外。招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格开展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度河南省综合评标

专家库评标专家征聘公告

11月21日,为加强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进一步充实和优化评标专家队伍,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征聘评标专家。11月21日—11月27日为试填报环节。11月28日—12月7日为正式填报环节。12月7日18:00后不再接受注册和完善信息。(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1月25日起暂停建筑市场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11月24日,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消除区域壁垒及准入障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暂停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2023年11月25日起,暂停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已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确需运用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标的,投标企业信用评分以11月24日“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分为准。2023年11月25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凡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信用评价结果”的,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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