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为基础,以拓展信用应用为主线,以守住信用领域安全为底线,以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市场主体、服务群众办事为主要目标,不断创新信用应用场景和产品,擦亮“诚信山东”品牌,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信用信息归集,提升平台基础支撑能力
1.推动“双公示”信息高质量归集。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为重点,持续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推进信用信息量质双升。完善月度通报、季度评估工作机制,力争实现全省“双公示”信息错误率、迟报率、瞒报漏报率“三清零”。进一步做好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的归集公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强化平台间互联互通及数据共享。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加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资源建设,加强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数据归集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负责)
3.提升信用平台服务能力。深化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成果,持续加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项目建设。优化信用数据治理、信用查询、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功能,全面加强公共信用数据安全管理,积极发挥信用大数据的监测预警作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有序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依法依规加强纳税、社保、用水、用电、用气、公安等领域信息归集共享,做好信用数据治理,提高数据汇聚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
5.推动将公共信用信息嵌入政务服务各环节。巩固提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入省市县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功能,持续推进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行业监管部门查询使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6.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季度开展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各级各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基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7.分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市场监管、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校外培训、建筑市场、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依据公共信用信息和自身掌握的监管信息,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各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或模型,对监管对象进行信用分类,运用信用分级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医保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健全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确定的惩戒措施,推动各级各部门遵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严格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推进落实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保障失信惩戒参与单位及时获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逐步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9.探索实行信用修复与行政处罚“两书同达”。推动各级各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失信主体该行政处罚信息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信用修复政策等内容,引导和帮助失信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负责)
10.开展信用修复服务专项行动。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信用修复”行动和“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治理,帮助市场主体改善信用状况,提振市场信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增强信用服务效能
11.推进“信易贷”扩大信用贷款。组织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省级节点“应接尽接”,助推银企高效对接。选择1-3家金融机构开展试点,实行联合建模、产品研发、风控升级等,充分释放信用数据价值,实现“以信促贷、以贷促信”的良性循环。(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负责)
12.持续丰富“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在“信易行”“信易医”“信易游”“信易阅”等领域各遴选5家左右的应用场景在全省推广,探索开展“信易+项目管理”“信易+创新创业”“信易+消费”等守信激励新模式,鼓励各地创新推出具有地域特色的“信易+”应用场景,为各类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形成信用有价、守信受益的价值导向和浓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3.有序推进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合规证明。针对需要企业出具各类无违法违规证明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分期、分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