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殇—三轮车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通过几起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的血泪教训,唤起更多人的交通安全风险意识。
三轮车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受到很多人的青睐,尤其是老年人和农村群众,认为其既可载人又可载货,可殊不知把三轮车当作载人工具危险又违法,不仅驾乘人员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而且也给道路带来许多安全隐患。交警蜀黍:“驶”不得!再来看来看近期的几个案例。
案例一:
2021年9月15日6时05分,运城市盐湖交警大队安邑中队民警在辖区机场大道安邑西路分叉口南10处巡逻时,发现梁某某无牌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且后车厢载有一人,经询问,驾驶人梁某某没有取得驾驶三轮车的资格,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对其存在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6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案例二:
9月15日13时05分,运城夏县祁家河张某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行驶至安三路5公里处时,被盐湖交警大队上郭中队民警查获。驾驶人张某某无法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张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其处以罚款3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