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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教育系统“信易+教育”实施方案
专栏本县政策法规
来源:信用中国(山西芮城)  |  发布时间: 2021-06-23

运城市教育局关于

印发《运城市教育系统 “信易 +教育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现将《运城市教育系统 “信易+教育”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地各校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如有好的经验做法和经典案例,请及时报送运城市教育局办公室。

 

 

 

                                                 运城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3日

 

运城市 教育系统 信易+ 教育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围绕诚信文化教育、防范金融风险、珍爱信用资本等主题,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促进守信主题教育教学的基础作用,在教育系统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围,使信用状况良好主体更加容易获得评优评先便利 (信用良好容易评优评先简称 “信易”) ,根据运城市信用办《关于印发运城市 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运信用办[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 “信易+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信易+教育”主要是依托“信用运城”网站汇聚与教育授信密切相关的各类信用信息,通过与各部门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向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授信支持条件的守信主体提供便利优惠教育服务。推进我市“信易+教育”工作,有利于拓展守信激励场景,加强教育服务供给,降低教育成本,促进信用建设水平和服务效率双提升,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信易+教育”工作,降低教育成本,降低信用违约风险,促进基层教育服务更加便民,提升各县(市、区) 教育水平;拓展守信激励场景,对守信主体强化正面激励,形成守信有益的价值导向,促进社会公众主动守信。对于信用等级高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教育领域相关事项上给予优先安排;对信用极好的教育部门与教育工作者在评优评先、资质评定、职称评聘等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涉及打分或考核的予以加分;对信用极好的个人,列入守信 “红名单”,授予相关表彰或荣誉,作为诚信典型进行相关媒体宣传报导或推介 ,以典型为牵引,培育和增强青少年诚信意识,引导青少年诚信意识常态化,信用行为制度化,为诚信中国储备有生力量。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畅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市教育局要和市信用办 做好沟通对接,尽快明确信用信息共享共用的范围、规范、途径和方式的工作细则,实现各信源单位 “信易+教育”数据的统一归集以及向所需单位的及时推送。 市教育局各科室 要及时统计 “信易+教育”实际情况及出现的问题, 由市教育局办公室汇总后反馈至市信用办,降低风险。

(二)制定信用分级评价标准。市教育局办公室牵头,联合各科室尽快制定出台《运城市教育系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适用于信用分级评定的学校和个人进行综合分析,实现对其信用等级的分级分类评价,作为对教职工在考核聘任、评优奖励、评聘晋级时的重要指标,对信用评级高的提供绿色通道,对信用评级差的一票否决。

(三) 创新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用。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要建立健全 “信 易+教育”信用等级评价运用机制,明确每个信用评价等级享有的优惠政策。如对信用评价等级高的单位、个人在评选先进等荣誉活动中,可酌情进行加分。同时,加强探索创新,优化教育服务方式,与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合作 开发 “信用+教育”申请的互联网或移动端入口,充分利用信用等级、个人信用分等载体,方便市民授信用信 ,享受办理教育相关事项的优惠政策。

(四 建立数据安全保护机制。 “信用+教育”数据传输和接收单位要签订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信息保密义务和责任;要建立系统日志,完整记录数据访问,操作等信息,避免越权操作;要加强数据共享传输的技术保障,提升数据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除依法依规可向社会公开的数据外,教育领域信用分级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获得机构或个人授权后方可查询、加工、分析和使用。要以《 运城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和准绳,强化信息安全保护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对违反规定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五 开展 “信 易+教育”先行试点。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 要认真对照自身情况,研究开展 “信 易+教育”试点工作可行性,有意向的及时向市 信用办提交试点申报材料(包括 “信用+教育”项目模式、风控体系等)。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教育局要加强对 市直学校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展 “信易 +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同时要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进一步丰富和扩充信用信息数据种类及来源,各县(市、区)教育行政 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信 易+教育”工作开展。

(二)强化督导检查。由市教育局及市信用办成立考核评价小组,定期不定期深入各级各类 学校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 “信 易+教育”工作扎实推进。

(三)做好宣传总结。对通过 “信 易+教育”获得成效的单位进行典型宣传和跟踪报道,增强全市教育信用创新的政策知晓度,在全市 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及时总结 “信 易+教育”试点工作中的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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