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 审计局
信用体系建设 “双公示”工作制度
为加大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工作力度,根据 有关规定, 结合我局行使行政处罚的职能职责,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各责任 股 室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认真落实 临猗县 信用体系建设任务事项。
二、信用体系建设 “双公示”工作是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体系平台的公示工作,具体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统计、汇总和报送等工作事项。
三、 “双公示”内容及标准。行政处罚类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四、法规 股 负责全局行政处罚事项信息汇总及审核工作,于每月 20日前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转发电子数据 股 在 运城市 统一平台进行公示。
五、电子数据 股 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中与 县 发改 局 协调对接并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按要求及时在 运城市 信 用信息 共享平台进行公示。
六、各责任 股 室对报送的行政处罚信息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遵循 “谁提供、谁负责”原则。
七、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猗县 审计局
2021 年5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