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0〕4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临猗县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临信用办〔2021〕1号)精神,根据《山西 省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运城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进一步深入推进 “放管服效”改革,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行政审批及政府采购工作。
一、总体目标
落实省委 “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用好市委“五抓一优一促”主抓手,打造“四 张名片 ”,建设“四个临猗”,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全县行政审批服务领域加强承诺制审批和信用监管,建立“守信一路绿灯、失信寸步难行”的信用奖惩机制,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审批服务信用化的惠民便企。
二、工作任务
在行政审批服务领域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服务机制,切实做好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和告知承诺事项的规范填报和上传工作。
(一)严格落实 “双公示”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 结合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立、改、废实际情况,适时更新行政许可信息。全面实施 “告知承诺制办理”。“告知承诺制办理”主要包括:1、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服务事项;2、“证照分离”改革告知承诺制事项;3、“减证便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证照分离”、“五减”等改革措施中改为告知承诺制”的申请材料、“容缺办理”事项。依托“信用运城”网站,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公示的情形外)7个工作日内公示共享的工作机制,要求公示率为100%,尽量减少信息迟报,坚决杜绝漏报、瞒报。建立“双公示”工作台账,组织常态化开展“双公示”核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双公示”信息报送质量。 (责任领导: 王东波 ,牵头股室:政务改革股,责任股室:各审批股室)
(二)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加强承诺信用监管。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0〕42号)、《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公开告知承诺办理事项清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在办理各种事项中产生的承诺书要做好信用承诺信息记录、归集、公示,信用承诺信息(包括信用承诺信息、履约践诺信息)和承诺书扫描件要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上传到“信用中国(山西运城)”网站“信用承诺公示”专栏,依法依规公开。要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信用承诺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并建立台账。在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信用承诺的事项须占法定可承诺事项总额的比例要求达到100%。提高信用承诺信息上报数量占企业总量的比例。 (责任领导: 王东波 ,牵头股室: 政务改革股 ,责任股室:各审批股室)
(三)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开展信用惠民便企服务。 广泛拓展 “互联网+民生+信用”应用场景,全面推行“信易批”服务机制,推进市场主体主动承诺,总结推广“你承诺、我先批、事后审、失信惩”的经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信易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不断拓展延伸“信易批”服务范围,提高社会诚信意识,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责任领导: 王东波 ,牵头 股 室:政务改革 股 ,责任 股 室:各审批 股 室)
(四)开展政府部门查询应用信用信息。 优化政府部门办事流程,把查询信用信息作为必经环节,在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实行 “逢办必查”,对纳入“红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利用联合奖惩系统实施奖惩,建好台账,及时向信用办报送情况。 (责任领导: 王东波 ,责任 股 室:各审批 股 室)
(五)以褒扬诚信为引导,推进信用宣传教育。 持续深入推进 “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加强青少年、企业家、重点职业群体的诚信教育。通过“信用运城”网站、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经常性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解读分析联合惩戒案例。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3 · 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信用记录关爱日、“12 • 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责任领导: 肖佳 ,牵头 股 室:人事教育 股 ,责任 股 室:各审批 股 室)
三、规范服务流程
申请人对申请事项或部分申报材料作出真实性书面承诺后,先行发放批准的证照文书,再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验收环节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予以复核的审批服务方式。各审批业务 股 室应规范服务过程中的告知、承诺、办理、履诺等操作流程 ,确保程序依法合规、系统全程留痕。
(一)信用核查流程 。 把查询信用信息作为信用承诺审批首要环节,在办理承诺事项时,实行 “逢办必查”,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通过“信用中国”核查其信用评级。信用评级符合要求并申请人同意采用信用承诺制办理的,应当场作出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决定,申请人不同意信用承诺制办理的,按原定程序办理。
(二)告知办事条件、标准。 采用信用承诺制办理时,各审批业务 股 室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以及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后果。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同意采用信用承诺制办理的,应在信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承诺办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条件、标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做出决定。 各审批业务 股 室收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信用承诺书及提交的其他材料后,应予即时受理和办理,符合相关规定的,即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发相关证照、批文等办事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 临猗县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 相关股 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务改革 股 , 办公室主任由局政务改革 股 负责人兼任,负责统一指导协调我局信用建设推进工作,及时督促各审批科室信用审批 “双公示”上报上传等各项工作,常态化开展“双公示”核查,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提高“双公示”信息报送质量并定期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按时间、按质量高效完成。
(二)完善工作制度。 认真落实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定时、定标准完成规定任务和临时事项;实行联络员直接负责制,具体承接、协调、报送和操作任务事项进程;实行工作目标报告制度,重点事项周跟踪,定期向政府负责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报告。
(三)加强协调联动。 加快审批服务信用信息系统开发应用,建立申请人审批服务诚信档案功能,并推进各类信用共享平台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将审批服务领域产生的 “红黑名单”、信用监管事件信息及时 、 准确推送至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抓好业务培训,提高审批人员对做好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和承诺事项规范填报和上传工作的认识和实践操作能力。
(四)强力宣传推广。 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政策的知晓度。特别加大对社会关注的高频事项改革宣传力度,树立改革标杆。要编制诚信审批服务宣传教育资料,推进市场主体主动承诺,总结推广 “你承诺,我先批,事后审,失信惩”的经验做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可适用于“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拓展延伸服务范围,不断提高社会诚信意识,提升审批服务效能,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努力开创社会信用工作新局面。
(五)加强监督考核。 按照方案中工作任务逐项督导和落实 , 强化责任担当,支持探索专项建设示范引导,定期考核任务进展和质量、实效,结合绩效要求评估工作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