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 年 社会 信用 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为 进一步 规范 我县 文化 旅游 市场经营秩序, 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 年 )通知》精神, 建立健全文化 旅游 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全面推进信用建设,结合 本单位 实际,制定本 方案 。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信用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提升我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 工作目标任务
1 、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信息库,加快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形成长效机制。
2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公开制度。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梳理行政处罚事项,畅通公示渠道,对行政处罚案件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网上公开,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
3 、 构建新型信用监管体系。健全事中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各科室要根据制定的信用评价标准与等级做好行业信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4 、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各相关负责人 在日常管理、执法 等 工作中积极开展文化 旅游 市场诚信主题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进一步提高企业 诚信经营意识 、规范依法经营行为 。
三、工作评判标准
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企业建立红黑名单评判标准。根据 信用评价标准与等级 列入红、黑名单。
信用评分采取加减分 制 。行政相对人信用评分满分为 100 分,起评分为 90 分 , 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加减分:
1 、 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但免于行政处罚的,每项违法行为减 3 分。行政相对人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除按每项违规行为减 3 分外,再按照以下行政处罚情形累计减分: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减 2 分 ; 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减 3 分 ; 受到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的,减 5 分 ; 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减 20 分 ; 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减 30 分 ; 同一案件处以多项行政处罚的,按照以上情形最高分值减分。
2 、 因擅自从事文化 旅游 市场经营活动受到行政处罚的,减 30 分。
3 、 因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因经营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 因经营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或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减 20 分。
4 、 有违反信用承诺行为的,每次减 3 分。
5 、 在经营中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未履行相关义务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减 30 分。
6 、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减 12 分。
7 、 拒绝、阻挠执法 ; 伪造或故意破坏现场 ; 转移、隐匿隐瞒、伪造、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 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等以上行为的,减 30 分。
8 、 同一行为符合上述多条减分情形的,按照最高减分标准减分。
9 、 行政相对人年度内未有信用减分情形,且受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经文化 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可按照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加 10 分 ; 省级,加 8 分 ; 市级,加 5 分 ; 区、县 ( 市 ) 级,加 3 分。
根据年度信用评分设为四个级别: A 级 ( 91-100 分, 守信 ) 、 B 级 ( 81-90 分, 基本守信 ) 、 C 级 ( 65-80 分, 失信 ) 、 D 级 ( 65 分以下, 严重失信 ) 。
行政相对人连续 2 年年度信用等级均为 A 级的,列入“文化 旅游 市场诚信红名单” ( 简称“红名单” ) 。 行政相对人连续 2 年年度信用等级均为 D 级的,列入“文化 旅游 市场黑名单” ( 简称“黑名单” ) 。经营主体被列入黑名单满 5 年的,由列入机关组织监督检查,未发现在列入期间有违反文化市场有关法规规章行为的,移出黑名单并予公布。
四、奖惩工作办法
将列入 “ 黑名单 ”企业 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格资质管理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及时通报工商、发改、人民银行、人民法院、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对市场失信人的 惩戒力度,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五、工作保障措施
我局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各科室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上报信息,做好行业信用体系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