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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住建局2020年信用工作行动方案
专栏本县政策法规
来源:信用中国(山西芮城)  |  发布时间: 2020-05-07

临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0年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行动方案

为加快我县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引导企业增强信用观念,贯彻落实《临猗县 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落实《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为主线,以创新为基础,以应用为导向,以服务为关键,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应用;进一步增加信用服务的范围、方式和途径;进一步建立完善“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切实加强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县社会信用建设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临猗县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规股、建筑市场管理股、房地产管理股、工程质量安全股、人防办、住房保障办、建筑执法队、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质量服务站、建筑工程安全服务站、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局机关股室、下属单位为成员单位,建筑市场管理股负责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的组织、督促工作。

三、工作重点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住建局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做出行政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依托“信用运城”网站进行公示,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做到“全覆盖、零遗漏”。

2、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在“信用运城”网站“信用承诺”专区公示,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3、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类监管。对高信用市场主体减少现场监管频次、降低“双随机”抽查概率;对评价结果为“中”、“差”级别市场主体进行重点关注,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对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4、加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信用监管。在施工许可证核发特定前置条件、应建防空地下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工程招投标及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信用监管,及时发出预警,减少失信行为,开展信用评估,公示相关信息。

5、全面落实专项治理住建领域诚信缺失问题。认真梳理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住房租赁等失信问题。

6、落实信用修复制度。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开展信用修复服务,严格审查修复资料和程序,拓展信用修复场景,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恢复和改善失信主体信用状况。

四、工作分工

1、对行政处罚信息作出统计后上传至“信用运城”。(法规股、建筑执法队负责)

2、对信用承诺信息、建筑企业信用、资质信息作出统计后上传至“信用运城”。(建筑市场管理股负责)

3、对信用承诺信息、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信息作出统计后上传至“信用运城”。(房地产管理股、物业服务中心负责)

4、对建设工程中标信息作出统计后上传至“信用运城”。(建设工程服务中心负责)

5、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审核信息作出统计后上传至“信用运城”。(住房保障办负责)

6、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信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作出统计后上传至“信用运城”。(工程质量安全股、建设工程质量服务站负责)

7、对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信息作出统计后上传至“信用运城”。(人防办负责)


8、对建设项目消防工程及抗震设防承诺信息作出统计后上传至“信用运城”。(抗震办公室负责)

9、对在建项目扬尘综合治理承诺信息作出统计后上传至“信用运城”。(机动大队负责)

10、各职能股室、单位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对服务对象的信用信息作出统计后上传至“信用运城”。(各成员单位负责)

五、搞好诚信文化教育宣传

1 开展诚信宣传活动。突出诚信主题,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重信用的浓厚氛围。( 法规股、建筑市场管理股、房地产管理股、工程质量安全股、住房保障办 负责)

2 加强诚信教育培训。每季度专门组织一次相关人员信用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水平。各业务股室要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加强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教育宣传,提高企业做好诚信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建筑市场管理股、房地产管理股、工程质量安全股、人防办、住房保障办、建筑执法队、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质量服务站 负责)

六、做好信用信息发布工作

1.信息发布原则。在信息发布之前,各 职能股室、单位 上报的信息需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原则上各 职能股室、单位 产生的信用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局 建筑市场管理股 。各 职能股室、 单位负责将信用信息报市公共信息信用平台 “信用运城”

2.信息上传和报送。 各职能股室、单位 要高度重视信用信息上传与报送工作,明确专人具体做好相关信息上传与报送工作,各 职能股室、单位 产生的信用信息不及时上传及报送、影响我局信用信息建设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 股室、单位 自行承担。

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监督考核

监督考核。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我局日常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优先考虑评先并给予表彰;对因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推诿扯皮,影响我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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