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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第二届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大会嘉宾主旨发言内容来了......
专栏国内新闻
来源:信用中国(山西芮城)  |  发布时间: 2019-12-18

 

12月15日

由中国工商出版社主办的

“第二届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大会”

在北京举行

 

 

大会嘉宾主旨发言

国家市场监管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汪玉凯

 

 

社会共治需要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 共治需要共识 。共治主体是多元化的,政府、社会、公众、企业都参与其中,这就需要突出多元主体的利益公正性,只有多方达成共识,共治才有生命力。

 

第二, 共治需要创新 。形成新的社会治理格局要突出创新,包括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治理模式的创新。

 

第三, 共治需要新手段 。要借助数字化和现代科技搭建共治平台,开放共治系统。数字化正在改变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结构,数据成为经济增长的新能源,互联共享成为经济增长新的价值。数字化的传播力无处不在,没有任何一个主体可以游离于数字化浪潮之外。数字化的水平也正在成为评价一个国家和地区行业发展的新标准。所以在数字化浪潮下,需要借助数字技术,搭建平台,开发系统,使各主体在新平台上参与共治。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 常宇:

 

 

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治理从来不是单方面的行为,需要相关主体通过有效整合形成合力。当前,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为深入推进社会共治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挑战。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树立开放共享理念,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工作, 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强制退出、异议处理等制度 ,鼓励失信主体重塑信用,畅通退出渠道。二是鼓励市场主体作出信用承诺或者产品服务质量等自我承 诺, 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 。三是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平台型企业等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 深入推进行业自律和平台治理 。四是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朱剑桥:

 

 

发挥平台型社会组织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共治

 

在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中,消协一定要发挥平台型社会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当中,推进消费环境的协同共治。

 

在消费者方面,中消协去年启动了“啄木鸟计划”,对于勇于行使自身监督权的消费者给予表彰;动员广大消费维权志愿者,参与纠纷调解和消费知识宣传;连续三年寻找最美维权人物,鼓励更多消费者主动参与消费环境治理。在经营者方面,消协通过设立消费维权联络站、和解联络单位,促使企业主动承担主体责任,将消费纠纷更多化解在源头和前端。

 

2017年,中消协每年开展“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用一个量化指标体系对一个地方的消费环境作测评,向社会公开发布,有效促进了地方政府更加重视消费环境的改善,更加重视消费者的感受。中消协还依托各行业协会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化解了很多疑难纠纷,调动了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同时我们还在推动各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新兴消费产品和服务的团体标准,引领企业更好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此外,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平台型企业已经呈现出与一般企业完全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平台上聚集了大量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甚至具备了社会组织的某些特征,应当承担更多的治理责任,消协也要和他们建立新型的监督和协作关系。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骥:

 

 

协同共治才能将有限监管资源的效用最大化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2018年12月挂牌成立,省以下各层级的市场监管机构也都顺利完成机构整合。我们通过构建“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的格局,实现了监管机制的重塑和监管执法的流程再造,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监管机构职能的优化协同高效。

 

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只有充分调动、借助市场和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力量,同策同力,协同共治,才能将有限监管资源的效用最大化,才能切实维护好优良有序的市场环境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应该看到,通过各界各方的努力推动和探索实践,近年来,“多元共治”“共建共治共享”已成为市场监管热词,涌现出了一批共治善治的成功案例。青海市场监管人也始终瞄准人民群众关切,聚焦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主动作为,协同共治。我相信我们市场监管社会共治的路会越走越宽、越走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