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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县文化和旅游局 社会信用工作评判标准
专栏本县新闻
来源:信用中国(山西芮城)  |  发布时间: 2021-03-30

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企业建立红黑名单评判标准。根据 信用评价标准与等级 列入红、黑名单。

信用评分采取加减分 。行政相对人信用评分满分为100分,起评分为90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加减分:

1、 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但免于行政处罚的,每项违法行为减3分。行政相对人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除按每项违规行为减3分外,再按照以下行政处罚情形累计减分: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减2分;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减3分;受到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的,减5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减20分;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减30分;同一案件处以多项行政处罚的,按照以上情形最高分值减分。

2、 因擅自从事文化 旅游 市场经营活动受到行政处罚的,减30分。

3、 因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因经营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因经营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或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减20分。

4、 有违反信用承诺行为的,每次减3分。

5、 在经营中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未履行相关义务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减30分。

6、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减12分。

7、 拒绝、阻挠执法;伪造或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隐瞒、伪造、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等以上行为的,减30分。

8、 同一行为符合上述多条减分情形的,按照最高减分标准减分。

9、 行政相对人年度内未有信用减分情形,且受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经文化 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可按照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5分;区、县(市)级,加3分。

根据年度信用评分设为四个级别:A级( 91-100分, 守信)、B级( 81-90分, 基本守信)、C级( 65-80分, 失信)、D级( 65分以下, 严重失信)。

  行政相对人连续2年年度信用等级均为A级的,列入“文化 旅游 市场诚信红名单”(简称“红名单”)。 行政相对人连续2年年度信用等级均为D级的,列入“文化 旅游 市场黑名单”(简称“黑名单”)。经营主体被列入黑名单满5年的,由列入机关组织监督检查,未发现在列入期间有违反文化市场有关法规规章行为的,移出黑名单并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