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9 〕 35 号)和国家 发 展改革委《关于 认 真做好行政 许 可和行政 处罚 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根据 市信用办的安排部署, 我县近期组织相关单位对 “双公示”工作进行了再培训,让信息报送人员准确掌握基本工作技能,进一步提高我县“双公示”工作质量。
4月20日 上午 , 我县组织召开了双公示核查工作会,三方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一行4人 受市信用办委托对我县 “双公示”工作进行核查和指导。
核查组工作人员 通 过 “ 先 评 估后培 训 、 边调 研 边 解疑 ” 的方式, 现场对 信源 单 位的数据 质 量 进 行核 查 ,并 对发现 的 问题进 行指 导 解疑,要求 严 格按照国家 规 定和 标 准完成数据修正及上 报 。 评 估 结 束后, 核 查组 工作人 员 又 现场 开展 “ 双公示 ” 工作培 训 , 针对 数据 报 送中的重点 难 点 问题进 行教学指 导 , 详细 解 读 国家和省信用信息数据 归 集校 验规则 。
通过此次核查 工作会 ,各成员单位一致表示将对核查组在核查中发现的“双公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努力提高我县“双公示”工作质量,确保我县“双公示”准确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