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同仁兽药有限公司行政许可详情
| 许可编号 | 晋环审批函﹝2021﹞27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芮城县同仁兽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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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晋环审批函﹝2021﹞271号 | |
| 许可类别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07-05 | 有效期 | 2021-08-24至2021-12-31 |
| 许可机关 |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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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内容 |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商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HW02甲醇回收液(275-004-02)99吨,按照申请转移计划转移至黄骅新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转移时限至2021年12月31日。二、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转移前三日报告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三、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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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