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编号 | 晋环审批函〔2020〕524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山西紫罗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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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800MA0K959D1M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夏有羊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晋环审批函〔2020〕524号 | |
| 许可类别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0-12-31 | 有效期 | 2021-08-24至2099-12-31 |
| 许可机关 |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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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内容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运营期烷基化尾气、配酸尾气、硝化尾气采用\u201c3级氧化碱液喷淋净化塔+1级活性炭吸附塔\u201d处理;离心尾气、氯苯回收尾气、溶解尾气、中转釜尾气、均料釜尾气、缩合尾气、洗涤尾气、脱水工段邻二氯苯蒸馏尾气、闭环工段邻二氯苯蒸馏尾气、邻二氯苯精馏尾气、盘干机烘干尾气、乙醇精馏回收尾气均采用\u201c1级氧化碱液喷淋净化塔+1级活性炭吸附塔\u201d措施处理;闭环尾气经冷凝器冷却回收邻二氯苯,不凝气经\u201c2级降膜吸收+石墨填料塔+碱液吸收塔\u201d吸收后,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永固紫粗品拼混机包装废气分别引入合成车间\u201c1级氧化碱液喷淋净化塔+1级活性炭吸附塔\u201d处理,合成车间无组织废气集中收集后一并处理;邻二氯苯放渣尾气经冷凝塔冷却后与污水处理站废气分别采用\u201c4级氧化碱液喷淋净化塔+1级光氧催化塔+2级活性炭吸附塔+生化除臭塔\u201d措施处理;酸煮尾气采用\u201c二级碱液喷淋吸收塔\u201d吸收处理,永固紫RL精品拼混机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引至酸煮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导热油炉尾气和燃气蒸汽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和烟气再循环管道;上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氯苯、邻二氯苯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乙醇、溴乙烷排放须执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计算标准(乙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900mg/m3,溴乙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3mg/m3),污水处理站硫化氢、氨排放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排放要求。导热油炉、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执行山西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燃气标准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须执行《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19年锅炉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运气防办〔2019〕5号)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外环南路污水管网。运营期产生的上层硝化废水、离心机洗涤废水、氯苯回收冷凝水、氯苯回收蒸馏废液、还原废水、脱水废水、分水器废水、邻二氯苯精馏废水、乙醇精馏废水、压滤机洗涤滤液、地面冲洗废水等,经分别收集后与锅炉排污水、除盐水排水、循环水排水、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u201c铁碳微电解+混凝沉淀+厌氧+A/O\u201d工艺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通过管道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在全厂最低处设置1座13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1900m3事故池,通过\u201c雨污分流、清污分流\u201d分别对事故废水及初期雨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不外排。同时,污水处理站设有1座1000m3事故池,可暂存污水处理站发生故障时的生产废水,杜绝事故状态下对周边水体环境造成污染。(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u201c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u201d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烷基化废液、氯苯蒸馏残渣、邻二氯苯蒸馏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规范暂存,委托山西中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分碱蒸馏残渣、均料釜过滤残渣、脱水釜过滤残渣集中收集规范暂存,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磁性过滤残渣收集后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作为铁粉补充适用。(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空压机、引风机、离心机、各种泵类等采取基础减震、厂房吸声、消声器、弹性连接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对污水处理站各水池、事故应急池、地下污水管道、罐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废暂存库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生产装置区、仓库、车间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四、你单位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u201c三同时\u201d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我厅委托厅生态环境执法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u201c三同时\u201d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六、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厅生态环境执法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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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